(一)人員出入管理
1.進入生活區及居住在園區宿舍的員工憑所在公司有效工作證統一由生活區門崗出入園區,并自覺配合園區保安人員的監督檢查,嚴格服從園區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2.外來求職人員必須集中統一由公司相關負責人從生活區門崗進入或憑公司有效放行條進入;
3.攜帶行李、大宗物品的人員離園,必須提供所屬單位開具的放行條方可離開。
(二)車輛進出生活區及停放管理
1.車輛出入管理
1.進入園區的一切車輛必須服從園區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的管理和指揮。員工摩托車、單車憑員工所在公司有效工作證統一由生活區門崗出入,停放在生活區指定的停車處,嚴禁亂停亂放。
2.進入生活區的一切車輛必須減速慢行,行駛時速不超過15km/h。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不搶道行駛。騎自行車者必須下車推行,送貨車輛在卸貨后必須立刻離園。
3.嚴禁無證照的車輛駛入園區或無駕駛證的人員在園區內駕駛機動車;嚴禁在生活區內作任何形式的學車、試車及在主干道、交通路口停車。
4.未經許可,禁止裝有易燃、易爆、劇毒、有污染及帶腐蝕性物品的車輛進入生活區。
5.請車主自行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做好防盜措施。在生活區內發生車輛損失或車內物品失損與園區管理中心無關。查核實。
6.凡未經園區管理中心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車輛停放于生活區內任何道路或公共地方,以免影響交通,堵塞車道。
7.不準在生活區維修車輛及更換機油,以及制止在公共地方清洗車輛。
8.在生活區非指定地點泊車,罰款100元。
9.任何機動車輛之駕駛人士必須持有效駕駛執照。
10.園區管理中心有權拒絕任何來訪車輛進入生活區,無需給予任何理由,亦保留權利拒絕經常觸犯《生活區交通守則》的用戶車輛進入生活區。
11.任何車輛若觸犯生活區內任何《管理守則》或損壞園區內物業,一經發現,不得駕駛車輛離去,直至有關人士辦妥應繳之費用或賠償為止。
12.所有車輛之駕駛人士進入生活區時,已默認遵守園區內所有《管理守則》。任何車輛在生活區發生的交通意外,園區管理中心恕不負責。
13.為保持生活區寧靜,車主有責任保持其車輛的性能良好,不得發出高響噪音,否則,園區管理中心有權要求其改善后才允許進入。
14.車輛進入生活區嚴禁鳴喇叭。
1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請留意路面情況,注意交通安全,如出現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三)住宿管理
1.住宿條件
凡患有傳染病,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園區管理中心有權拒絕其住宿申請。
2.住宿須知
(1)未辦理住宿手續的和非公司員工,不得私自入住宿舍。
(2)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聚眾賭博鬧事,嚴禁在宿舍里觀黃和從事其它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3)妥善保管私人物品,園區管理中心不承擔失竊所致的一切損失,如果發現偷竊行為及可疑現象,要及時報告,情節嚴重將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否則按原價賠償。如因使用已久而損壞即與園區管理中心聯系,要求檢修。
(5)保持生活區內環境的整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宿舍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嚴禁堆放雜物,以防堵塞消防通道。
(6)注意安全,預防火災。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私自安裝電器、接電源和使用電爐具、液化氣爐具、高壓鍋及超負荷用電。
(7)自覺保持宿舍區內的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
(8)保持宿舍整潔,人人有責,共同維護宿舍衛生和設施保養。
(9)嚴格服從園區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園區管理中心有權隨時派主管人員檢查員工宿舍,對于多次違反園區宿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者,園區管理中心有權處罰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3.宿舍用電規定
(1)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電線或私自拆改線路(包括燈具、開關、電插座等),必須做到人離關燈、關插座。節約用電,杜絕浪費和違章用電現象;
(2)嚴禁使用任何煮食和煮水電器(包括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電熱絲等),因宿舍電力安裝最大承受電負荷為600W,如使用600W以上的電器設備將會造成跳閘;
(3)如需增改線路或電源插座,必須經園區管理中心批準;
(4)電源插座及周邊必須保持干凈,切勿殘留油漬等易燃物;
(5)電路、開關、電插座、燈具、風扇等維修及故障排除應由指定技術人員負責,為保障安全,嚴禁住宿人員擅自處理;
(6)員工有責任保護電源和設備安全,愛護室內燈具、開關等電器;
(7)如發現以上違規用電行為,園區管理中心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8)員工因違反以上用電管理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和后果將自行承擔。